优化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冲抵租房租金

日期:2023-01-02 11:44:22 / 人气:266


1月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北京市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职工,可以按照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实行保障性租赁房项目“月租还贷”,使职工月住房公积金直接冲抵房租。与此同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明确“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住房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三项提取业务将在网上完成。
租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租房项目可以“按月还款”
通知规定,在北京市租住保障性租赁房的职工,可以按照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据悉,申请流程与北京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一致。提取金额按实际租金计算,除10元账户余额外,可用于支付租金。
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积极与北京保障房建设部门对接,部分保障房项目可实行“月租还贷”。届时,经职工授权同意,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将按月直接划转至出租屋经营者,减少中间提取环节。
申请在京租房无房(每月1500元)、租住商品房的职工,可按照约定的“月”或“季度”提取周期选择。如选择与配偶共同承担上述租房事宜,也可选择按“月”或“季度”约定支取期限。
7.类提取项目按月增加约定的提取周期。
《通知》明确,职工新申请7类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增加按月提取的周期选项。对于有效的合同提取,员工可根据自身需求,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住房公积金柜台将合同期限调整为按月提取。
这七种事项包括:在北京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在北京行政区域外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在北京行政区域外商业银行等地贷款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租房申请住房公积金, 大修或装修时申请住房公积金,在北京行政区域内建造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结婚时申请住房公积金。
在调整提取期限方面,员工将约定提取期限由“季度”变更为“月度”后,当月未达到约定日期的,按当月约定日期支付;如果在调整时已在同一个月支付了约定的付款,则由于定期调整,第二次付款将不会在同一个月进行。从下个月开始,每月付款将在每个指定的日子进行。
三项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将在网上提供。
为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水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新增三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的公告》,规定自即日起,网上实施“北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三项提取服务。
申请人可登录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申请办理上述提取事项,按要求提供相应服务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网上结算。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一共有14项。即日起,14项取款服务可在线申请。但部分取款项目的特殊情况仍需到柜台结算。具体包括: (一)《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中所购住房为本市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或者本市改建、拆迁安置的住房;(2)“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并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主贷款人为申请人配偶的;(3)“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将已故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账户;(4)“因结婚提取住房公积金”中离婚分割原配偶住房公积金。
多次上传材料不清晰、不准确,或提供的影像材料疑似虚构或p图的,下级管理部门或银行网点将退回网上申请,要求申请人携带材料原件到柜台进一步核实。对于查证属实的,可以受理;对于确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构取款行为的,柜台将拒绝受理取款业务,并将申请人标记为行为异常。

作者:世纪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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